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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自我声明认证 节约认证成本

政府采购信息网 葛胜征 2021-06-18 14:42:13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除了三项是国家强制认证,其他汽车产品都是通过企业自我声明方式认证,这个相对于企业更有自主权,相关流程也有所简化。” 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汽车安全玻璃、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等七项为厂家自我声明方式认证,占到汽车产品的大多数。

那么,自我声明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又有哪些具体流程呢?

自我声明包括六道程序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编号:CNCA-00C-008:2019)(简称《自我声明规则》),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厂商应依据本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和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某知名车企强制认证相关负责人表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第三方认证的基础上,增加了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体现了国家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的导向,同时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也是对标国际先进合格评定制度的体现。

《自我声明规则》规定的自我声明程序共有6个步骤,具体包括:厂商以保证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标准为目标,根据本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建立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厂商选择适当类型的合格评定方式对产品的符合性进行评价,证明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标准要求;厂商根据本规则附件要求建立技术文档并妥善保存。自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备查;厂商对评价合格的产品签署“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并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厂商对其自我声明的产品加施CCC标志;产品设计、技术特性、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或自我声明相关信息变更时,厂商应根据变更内容补充评价产品符合性并更新自我声明以及产品符合性信息。

汽车产品适用自我声明程序B 有效期限10年

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自我声明程序根据不同类型的合格评定方式分为:自我声明程序A和自我声明程序B,其中,汽车产品适用自我声明程序B。

自我声明程序B适用的合格评定方式如下:由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应业务范围指定的实验室(即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厂商组织对其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

或者,厂商自主选择认证机构对其产品进行自愿性认证。其中,认证机构应符合《自我声明规则》规定的要求;认证过程应至少包括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进行型式试验的实验室应为指定实验室。

“自我声明程序A和自我声明程序B的最大区别是,A是自选实验室,B是指定实验室,由于汽车产品对社会和人身安全影响更大,所以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采用自我声明的汽车产品需到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 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汽车厂家应通过“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报送符合性信息,主要包括自我声明的产品信息;产品符合的标准信息;型式试验报告;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报告(自查或委托第三方);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相关信息适用时;自我声明涉及的实验室和认证机构适用时信息及有关资质证书;其他与产品符合性相关的资料。自我声明及所报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厂商等产品信息应与实际产品一致,并被型式试验和自愿性认证(适用时)的内容所覆盖。

以上符合性信息报送完成后,系统根据报送信息自动生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汽车厂家指定的签字人签署后上传系统,完成自我声明提交。自我声明相关信息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

另外,根据需要,汽车厂家可以变更或注销自我声明。自我声明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系统自动注销。“这比强制性认证证书有效期延长了一倍,节约了时间和认证成本,方便了厂家,”某知名车企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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